工傷索償

工傷索償

工傷索償是指在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傷或患上指定職業病的員工獲得的賠償。如果您在工作時受傷,您有權向您的僱主索償賠償。


首先,您需要立即尋求醫療協助,並需要告訴您的僱主您受傷了,並且告訴他們(僱主)需要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如果您的僱主拒絕支付賠償,或者如果您對賠償金額不滿意,您可以與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護。


總的來說,工傷索償是一個繁瑣的過程,但是通過仔細執行每一步,您可以確保您得到適當的賠償。

工傷索償程序

一: 了解什麼叫工傷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或死亡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

二: 如遇上工傷意外受傷,立即上報僱主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報告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僱主或主管提交。 

三: 盡快求醫及保存相關文件

盡快向註冊醫生或政府公立醫院求醫,就診時,需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以及取回正本醫療收據、病假紙等醫療相關文件呈交僱主, 自己則需保存一份副本

四: 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根據勞工處的報工傷程序指引, 在僱員工傷意外受傷或患上指明的職業病後, 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15 條規定, 以表格 2、2A 或 2B 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個案須於 14 天內呈報,死亡個案須於 7 天內呈報。 如僱員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或在工傷意外發生後 1 個月內, 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工傷, 僱員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 查詢僱主是否仍未呈報工傷。如僱主仍未呈報工傷, 僱員應盡快聯絡勞工處, 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五: 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五: 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接獲僱主呈報僱員的工傷個案後,會郵寄一份「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和有關資料給受傷僱員。受傷僱員應按通知書上的指示,帶同所有工傷病假紙副本、有關的覆診紙、醫療文件及報告等,在預約時間前往指定的職業醫學組辦事處,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如有需要,該組會安排受傷僱員接受判傷。

六: 保存所有文件的副本

僱員應保存好病關呈報工傷需要的文件例如病假證明書、就診單據、勞工處表格、僱傭合約或相關證明。

如因他人疏忽引致的工傷意外

要注意: 如果工傷是由其他人的疏忽導致,有機會可由疏忽賠償方法向疏忽者索償

如果受傷是因為他人(僱主、同事、或其他人士)的疏忽引致, 除了工傷補償, 還可以根據普通法向有關人等追討人身傷亡賠償 (或稱疏忽賠償)。一般情況下, 人身傷亡賠償的索償金額往往較工傷補償多, 因為索償的項目比工傷補償多。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死亡個案

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條例指明的 職業病)以致死亡,其僱主須向其在生的家庭成員支付死亡補 償。補償金額是按僱員在遭遇意外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

已故僱員的年齡 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
40歲以下 84個月的收入(1) 或最低補償金額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40歲至56歲以下 60個月的收入(1) 或最低補償金額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56歲或以上 36個月的收入(1) 或最低補償金額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1) 設有最高限額,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之限額為HK$35,600,而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之限額為HK$30,530.


(2) 死亡補償於的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之最低金額為HK$473,610,而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之最低金額為HK$440,200

非死亡個案

1. 失工作能力

(a)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已故僱員的年齡 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
40歲以下 96個月的收入(1) 或最低補償金額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40歲至56歲以下 72個月的收入(1) 或最低補償金額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56歲或以上 48個月的收入(1) 或最低補償金額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1) 設有最高限額,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之限額為HK$35,600,而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之限額為HK$30,530.


(2) 設有最低限額,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之限額為HK$537,780,而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之限額為HK$499,840

(b) 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

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2.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員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3. 醫療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A條規定,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證明該僱員已無須作進一步治療為止。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300元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300元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370元

僱員如遇上工傷意外可盡早向律師諮詢,如閣下有需要,可轉介律師協助

常見爭議點

對病假數目的爭議

對判傷百分比有爭議

對薪酬金額的爭議

此外,工傷案件有機會由於僱主或第三者的疏忽,可能會牽涉更為複雜的人身傷亡索償案件,由專業律師給予意見,讓予閣下更清楚自己的權利。

如你已經發生任何意外需要索償,可於下方「查詢索償」按鈕提交您的資料,我們會有專人於24小時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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